平东幼儿园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

    第一条 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、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,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,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,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   第二条 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及服务队各种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。
       第三条 组织制度
      (一)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,各队员密切配合、分工协作。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,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。
      (二)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,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。特殊情况下,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。
      (三)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,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以及宣传报道。
        考勤制度
      (一)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、学习、活动中,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。如果必须请假者,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。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,事后补写请假条,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、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。
      )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,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。  
         活动制度
      (一)服务队全体志愿者,应有组织、有纪律的开展活动,发扬关爱他人、关爱社会、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。
    )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,发挥个人专长,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、有意义的活动。